「每日靈修」
我也必叫時雨落下,必有福如甘霖而降。(結34:26)
這一個恩典是有權能的:「我也必叫時雨落下。」這不是一個有全能、屬神的恩典嗎?因為除了神誰能說這句話呢?只有一種聲音能命令雲落雨。誰差雨降在地上呢?誰叫甘霖澆灌菜蔬呢?不是神嗎?恩典是神所賜的,並非人所造的。這也是必需的恩典。地若沒有雨會成為什麽樣子呢?你能耕耘,你能種植,但沒有雨你還能作什麽呢?所以神所賜的福是絕對需要的。神若不大降沛雨,不賜下救恩,人的工作必然徒勞。這也是豐盛的恩典。神所賜的是沛雨,而非雨點。他的恩惠也是這樣。神所賜的福,乃是無處可容的福。豐盛的恩惠!我們需要豐盛的恩惠,使我們謙卑、禱告並成為聖潔;我們需要豐盛的恩惠,使我們熱心,使我們能保守我們的一生,並且在末時使我們能進入天堂。若沒有恩雨我們就一無所成。它也是「按時」的恩典。神叫「時雨落下」。今晨你的情形是什麽時候呀?是幹旱的時候嗎?那末那正是需要時雨的時候了。那時正是烏雲彌漫陰沈可怖的時候嗎?那末那正是需要時雨的時候了。「你的日子如何,你的力量也必如何。」這裏也有各樣的福。「必有福如甘霖而降。」甘霖是多數的,神必賜下各式各樣的福。神一切的福是一起傾下的,像一串金鏈。若他賜你悔罪的恩,他也必賜你安慰的恩。他必賜「福如甘霖而降」。幹旱的植物呀!今天要仰起頭來,張開你的枝葉和花朵承接天上降下的雨澤吧!
~司步真《清晨甘露》
「每日讀經」利未記19-20章
「律法顯出公義,但不能賜下公義」
(文 | Boaz Yang)
《利未記》19-20章主要聚焦於律法的神聖與審判的神聖,其核心是幫助以色列百姓建立真正公義的律法體系,其中第19章主要關於十誡在生活中各個方面的應用,第20章則清楚地表明違背上帝律法所招致的各種刑罰。上帝盼望祂的百姓嚴肅對待律法,以順服的態度來遵守。
十誡是以色列百姓一切律法的基礎,也是所有道德律的基礎。總的來說,十誡規範了人與神之間的關係,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。首先,“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”在利未記18-26章中出現了40多次,其中在19章就出現了14次。上帝不斷強調,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,乃是要不斷提醒以色列人,在生活中的每一個方面都應該尊耶和華為大,都要知道耶和華是他們的主宰。在19章中,除了與神和與人的關係得到規定,上帝還賜下了與“動物”相關的條例。19章19節規定,不同的牲畜之間不可以配搭,同時使用;在《申命記》22章10節也有類似的規定;所有這些規定都是要提醒以色列人,他們是一個被分別為聖的民族。19章19節的經文也成為“信與不信不可共負一軛”這一我們熟悉的聖經原則的原型。讓身高和力氣不對等的兩種牲畜共負一軛,一起擔負重物,這會對於動物帶來極大的傷害。人與人相處也是如此。
第20章主要講述了違背上帝的律法會受到的刑罰,其中主要與死刑有關。以色列人的律法中規定了15種死罪:打父母的或者咒駡父母的(出21:15, 17),干犯安息日的(出31:14),褻瀆神的(利24:10-16),行邪術的(出22:18),說假預言的(申13:1–5),行淫的(利20:10),強姦的(申22:25),婚前有性行為(不貞潔)的(申22:13–21),亂倫的(利20:11–12),同性戀(利20:13),與獸淫合的(利20:15–16),拐賣人口的(出21:16),拜偶像的(利20:1–5),作假見證的(申19:16–21),故意殺人的(出21:12)。
如此嚴厲的刑罰或許會令我們感到不安和不適,因為它與當代的法律精神和人權看似有所違背,今天不少地方已經廢除死刑,亦或是最大程度的限制死刑。那麼我們如何看待聖經中的死刑問題呢?要解答這個問題,我們需要先正確理解上帝的律法。(1)首先,這律法是上帝所頒布的,而非任何民事政府所頒布。事實上,所有罪人的結局就是死。這是上帝在伊甸園裡就已經命定的。因此,全地的人都陷在罪惡之中,也都是該死之人。我們所有人事實上都已經被判了死刑,只不過上帝還按照祂的憐憫和恩典存留我們些許氣息。死刑犯沒有資格質疑法官對於另一位死刑犯的判決,因此,人類沒有資格質疑上帝律法的公正性。(2)第二,上帝的律法是為了維護公義,制止犯罪,而不是為了改造罪人。今日不少政府廢除死刑是為了給罪人最大的機會來悔改,這是正確的,因為罪人沒有能力改造另一個罪人,只能盡可能給他機會和時間,因為我們也是上帝恩典的領受者,上帝也是如此給予我們機會和時間的。再者,人間的審判可能會出錯,因此限制或廢除死刑可以最大程度避免無法挽回地冤案發生。罪人無法改造罪人,而律法也是一樣的。律法顯出良善,但不能製造良善;同樣的,律法顯出公義,但也不能賜下公義。真正改變人心,並賜下公義的是上帝自己。因此,在上帝的律法中,執行死刑並不意味著不給人悔改的機會,不執行死刑也不意味著人就一定會悔改。上帝關注的是公義與良善,而死刑是對於罪行的最大化制止,也是對於公義的最大化彰顯,因此是合適的。(3)最後,作為創造人並賜人生命的主,死亡並不是上帝所能夠施與人的最大刑罰,最大的刑罰乃是進入地獄永遠與神隔絕。對於世人而言,死亡意味著一切終止。敵基督政府也是以此逼迫基督徒放棄信仰的。然而對於上帝而言,死亡只是肉體生命的終結,而不是全人的終結。
當我們明白了上述道理,我們就能夠知道,為基督贏得靈魂,才是我們人生的使命和目的。甚至我們每個人都逃不過上帝對於我們所犯之罪的審判——即有一天,我們每個人都要進入死亡。因此,和那些犯了律法中死罪的人相比,我們只不過是多活了一段時間罷了。上帝讓那些明顯犯了死罪的人先死,只不過是為了制止犯罪,以至於上帝的百姓能夠最大程度免受罪的影響。作為被揀選、被分別出來的百姓,他們有義務把潔淨的與不潔淨的區分開來,不隨從周圍外邦人的樣式來生活。律法就像一盞燈,可以顯明罪惡;又像是保安,可以制止罪惡。然而,律法從來沒有辦法改變人性,賜下公義,只有耶穌基督的福音,才能夠做到這一點。
「反思與禱告」
通過今天的靈修,你對於舊約中的律法是否有更深刻的認識?上帝對人的終極心意是什麼?
律法的功用有哪些?律法又有哪些局限?這些局限需要靠著什麼才能夠彌補?
親愛的天父,我感謝你的恩典。因為你存留我這罪人的年日,不是因為我比別人做得好,而完全是出於你的恩典和憐憫,要叫我在這世上行公義、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,與你同行。主啊,我本是那該死之人,與那些死刑犯無異,我們犯罪,都是得罪了你。主啊,求你使我的心謙卑回轉向你,使我追求耶穌基督的福音,並且藏在祂的福音中,以至於我在末日審判時能夠被你成為義。主啊,惟有你拯救的福音才能夠改變人心,惟有你聖靈的工作才能夠拯救人的靈魂。求你親自動工改變每一個人,並且也催逼我們不斷傳揚福音,去委身並有份於你拯救靈魂的工作中。如此禱告是奉我主耶穌基督的名求,阿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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